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389号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贵州昊天麒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昊天麒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本案执行标的为:贵州昊天麒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昊天麒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将18170元案款缴至本院一案一账户,本院已将10800元执行款依法发还至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费62元依法上交财政。
现本案被执行人贵州昊天麒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书。
至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关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1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