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1202号谢琳、路成龙:关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谢琳与被执行人路成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73民初8116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17410.8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了案款60000元及执行费800元。
后申请执行人谢琳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称其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60000元,故向本院申请以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