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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涛与东莞市兰蒂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执2762号
案件名称吴涛与东莞市兰蒂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涛;东莞市兰蒂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粤01执2762号申请执行人:吴涛,男,1972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执行人:东莞市兰蒂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大山西街****。

法定代表人:李海飞。

申请执行人吴涛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兰蒂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73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40000元、案件受理费1610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吴涛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本院天平网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同时委托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住所地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东莞市兰蒂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海飞发出了限制消费令。

本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同时,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0)粤01执276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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