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2民初632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展,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台县木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天台县坦头镇黄务洋村天鸿创业园区******14工位。
法定代表人:许超,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div>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台县木丁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