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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芬马厨卫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9民初9900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芬马厨卫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芬马厨卫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9900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萍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芬马厨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园社区梅苑新村****3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EFPXU。

法定代表人:杨杏。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芬马厨卫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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