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392号原告:唐定华,男,198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四川省叙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瑶,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子杰照明门市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住中山市×××××××××××第1卡。
经营者:豆宝宝,女,1991年4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山东省陵县城区被告:常居德,男,1960年4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原告唐定华诉被告中山市古镇子杰照明门市部、被告常居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唐定华于2020年8月1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唐定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唐定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唐定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