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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固安县固安镇恒安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10知民初94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固安县固安镇恒安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固安县固安镇恒安药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知民初94号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廷婷,北京市德鸿(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北京市德鸿(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固安县固安镇恒安药店,河北省固安县永康北路西侧御景花园9#楼7号。

经营者:郑沛增。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固安县固安镇恒安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

原告以其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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