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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鹏与肖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672号
案件名称魏鹏与肖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魏鹏;肖彬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672号 原告:魏鹏,男,195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河北冀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彬,男,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原告魏鹏与被告肖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原告魏鹏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魏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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