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6执294号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系董事。
被执行人:王希功,男,198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希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6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王希功账户9000元,2020年9月3日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结案申请书,申请结案。
综上所述,(2019)鲁06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