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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善惠与江西宏星缘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1民初495号
案件名称袁善惠与江西宏星缘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袁善惠;江西宏星缘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民初495号 原告:袁善惠,男,197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际平,江西南芳(南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桂香,江西南芳(南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宏星缘家具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法定代表人:杨大彬。

原告袁善惠与被告江西宏星缘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袁善惠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袁善惠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善惠撤诉。

案件受理费1564元(袁善惠已预交)减半收取782元,由原告袁善惠负担,退回原告袁善惠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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