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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与郑州市管城区尚礼包装材料商行、郑州百荣世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知民初1040号
案件名称王超与郑州市管城区尚礼包装材料商行、郑州百荣世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超;郑州市管城区尚礼包装材料商行;郑州百荣世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1040号原告:王超,男,198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跃龙,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管城区尚礼包装材料商行。

经营者:孔换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志华,男,198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

被告:郑州百荣世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柏根,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天元,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王超与被告郑州市管城区尚礼包装材料商行、郑州百荣世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王超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王超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王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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