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民初313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强,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律师。
被告:茌平县韩屯镇利源超市,经营场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韩屯镇韩东村。
经营者:陈连利。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茌平县韩屯镇利源超市侵害商标权及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由诉状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变更为10000元。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以与被告茌平县韩屯镇利源超市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