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8民初416号 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中华路。
法定代表人:马惠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开东,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金富,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候取胜,男,汉族,1975年6月10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光彩大市场一期北区。
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候取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
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候取胜达成庭外和解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