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3民初10249号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新建村下厝**。
法定代表人:杜新生,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天强,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跨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A502铺法定代理人:庄某。
本院在立案受理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跨洋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后,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受理费,也没有提交材料说明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受理费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