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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古由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建福、上海寻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8民初347号
案件名称石狮市古由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建福、上海寻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石狮市古由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建福;上海寻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8民初347号 原告:石狮市古由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科技园区新天地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69435171X8。

法定代表人:吴子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凌超,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建福,男,1988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石狮市古由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建福、上海寻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

原告石狮市古由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石狮市古由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自身民事权益的处分,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石狮市古由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狮市古由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石狮市古由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廖松福 审 判 员 傅胜荣 审 判 员 陈小曼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卢丰华 书 记 员 熊 枫 附注: 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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