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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诗迪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4481号
案件名称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诗迪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诗迪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4481号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洲广场后侧南海旭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864496968。

法定代表人:王天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乾修,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治中,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诗迪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新湖路华美居******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J4DU1M。

法定代表人:何秋辉。

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诗迪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

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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