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平原县恩城百汇商厦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402民初5710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平原县恩城百汇商厦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平原县恩城百汇商厦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402民初5710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94909100K。

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原县恩城百汇商厦,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恩城镇西关村。

经营者:刘勇,男,住山东省平原县。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平原县恩城百汇商厦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