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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隆尧县康庄路龙腾通讯门市、隆尧县供销合作社亿源财富广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611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隆尧县康庄路龙腾通讯门市、隆尧县供销合作社亿源财富广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隆尧县康庄路龙腾通讯门市;隆尧县供销合作社亿源财富广场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611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德泰工业区**厂房**,**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田,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隆尧县康庄路龙腾通讯门市,经营场所: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康庄路。

经营者:曹银超,住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

被告:隆尧县供销合作社亿源财富广场,住所地,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康庄路**iv> 法定代表人:王纪堂。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隆尧县康庄路龙腾通讯门市、被告隆尧县供销合作社亿源财富广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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