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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市陈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华丰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2914号
案件名称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市陈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华丰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徐州市陈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华丰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2914号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新长南线与通袁线。

法定代表人:雷保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敏,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

被告:徐州市陈福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庙镇孤山市场。

法定代表人:陈新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宿州市埇桥区华丰超市,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东路民得利家园门口华丰购物中心。

经营者:倪放。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市陈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华丰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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