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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与鱼台县文武文具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829民初5066号
案件名称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与鱼台县文武文具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鱼台县文武文具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民初5066号 原告: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府前路交汇环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N。

法定代表人:王文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健,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单恩宝,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鱼台县文武文具批发部,,住所地济宁市鱼台县老街中段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0。

经营者:卢文武。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田忠明,鱼台英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田忠明,鱼台英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与被告鱼台县文武文具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

原告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00元,由原告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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