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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泗水县泗河办大富豪商场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881民初3710号
案件名称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泗水县泗河办大富豪商场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泗水县泗河办大富豪商场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881民初3710号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M。

法定代表人:李淑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鑫鑫,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泗水县泗河办大富豪商场。

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健康路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9Q。

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泗水县泗河办大富豪商场侵达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

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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