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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肥城市孙伯镇温馨如家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991民初996号
案件名称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肥城市孙伯镇温馨如家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肥城市孙伯镇温馨如家宾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民初996号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法定代表人:孙坚,职务公司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朝盛,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肥城市孙伯镇温馨如家宾馆,经营场所山东省肥城市孙伯镇孙西村。

经营者:黄晶。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肥城市孙伯镇温馨如家宾馆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

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肥城市孙伯镇温馨如家宾馆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行使其诉讼权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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