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3执190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徐州石油分公司:睢宁县岚山镇韩二加油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徐州石油分公司申请执行睢宁县岚山镇韩二加油点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苏03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以被执行人未按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2019年7月9日立案受理,立案标的154055元。
2019年8月20日,双方当事人电话告知本院: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徐州石油分公司与睢宁县岚山镇韩二加油点达成和解,和解履行75000元且停止一切侵权行为,案款已汇入申请执行人帐户。
2020年8月26日,被执行人睢宁县岚山镇韩二加油点向本院账户汇入执行费1025元,现已上交国库。
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徐州石油分公司申请执行睢宁县岚山镇韩二加油点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2020)苏03执190号案件,被执行人睢宁县岚山镇韩二加油点完全履行还款义务,该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