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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匠之德制衣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2799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匠之德制衣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匠之德制衣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2799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94111旧金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

法定代表人:THOMAS。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宪兵,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匠之德制衣厂,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益成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E。

法定代表人:钟。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

法定代表人:马。

本院在审理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诉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匠之德制衣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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