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沂市殿忠家电门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3民初260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沂市殿忠家电门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殿忠家电门市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民初260号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29HEL43,住所地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TCL三路**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晨,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沂市殿忠家电门市,住,住所地新沂市美的”)。

经营者:王殿忠。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新沂市殿忠家电门市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后收取525元,由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