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刑终823号 原公诉机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毅,男,197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江苏省昆山市。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8年7月11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吴雄胜,江苏德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毅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于2019年7月24日作出(2019)苏0106刑初109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孙毅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8月17日组织质证,2020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翁良勇、检察官助理马路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孙毅及其辩护人吴胜雄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孙毅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6刑初109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