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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林枫与甘浩、成都宜品峰尚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3133号
案件名称黎林枫与甘浩、成都宜品峰尚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黎林枫;甘浩;成都宜品峰尚家具有限公司;成都艾雅迪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3133号 原告:黎林枫,男,1997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封开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甘浩,男,1989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

被告:成都宜品峰尚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

法定代表人:王会清。

被告:成都艾雅迪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附****iv> 法定代表人:刘德军。

原告陈宇与被告甘浩、成都宜品峰尚家具有限公司、成都艾雅迪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宇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甘浩、成都宜品峰尚家具有限公司、成都艾雅迪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陈宇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陈宇自愿撤回对甘浩、成都宜品峰尚家具有限公司、成都艾雅迪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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