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3133号 原告:黎林枫,男,1997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封开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甘浩,男,1989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
被告:成都宜品峰尚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
法定代表人:王会清。
被告:成都艾雅迪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附****iv> 法定代表人:刘德军。
原告陈宇与被告甘浩、成都宜品峰尚家具有限公司、成都艾雅迪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宇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甘浩、成都宜品峰尚家具有限公司、成都艾雅迪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陈宇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陈宇自愿撤回对甘浩、成都宜品峰尚家具有限公司、成都艾雅迪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