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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武夷山市中港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2300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武夷山市中港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武夷山市中港手机城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2300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德泰工业区**厂房**,**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夷山市中港手机城,经营场所福建省武夷山市和平路兴夷大厦****。

经营者:王钦洪。

原告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夷山市中港手机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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