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江门市高华灯饰有限公司与江门市江海区肯塞斯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1128号
案件名称江门市高华灯饰有限公司与江门市江海区肯塞斯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门市高华灯饰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肯塞斯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128号原告:江门市高华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法定代表人:罗利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通,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门市江海区肯塞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法定代表人:梁某1。

原告江门市高华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江海区肯塞斯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门市高华灯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江门市高华灯饰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