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505民初3388号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碾庄镇镇北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Y。
法定代表人:曹慧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萌,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口区孤岛庆华五金机电经营部,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永兴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0P。
经营者:曲庆华。
被告:广饶县乐安商贸城秀美五金门市,住,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商贸城商注册号:370523600024287。
经营者:李秀美。
被告:河口区孤岛美满五金商店,住,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永兴路**一社会信用代码×××J6X。
经营者:薄万贞。
被告:垦利区垦利街道汉龙螺丝销售部,住所地,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办前榆村(井下)会信用代码×××53Q。
经营者:宋召亮。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口区孤岛庆华五金机电经营部、广饶县乐安商贸城秀美五金门市、河口区孤岛美满五金商店、垦利区垦利街道汉龙螺丝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00元,由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