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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焕宏与广州骏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5307号
案件名称卢焕宏与广州骏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卢焕宏;广州骏风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307号原告:卢焕宏,男,1982年2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卫东,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骏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一村105国道钟村文化广场侧广州市番禺钟村寓意装饰材料城******。

法定代表人:张擒龙。

原告卢焕宏与被告广州骏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830392794.X,名称:补水仪(HP910)]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

立案前,原告和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原告卢焕宏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卢焕宏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卢焕宏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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