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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与周巧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2174号
案件名称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与周巧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周巧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2174号 原告: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1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OB328。

法定代表人:王绍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红,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新新,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巧平,女,汉族,1979年10月29日,住所:福建省罗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蒋清,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石滔,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巧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履行完毕赔偿责任为由,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深圳圣珀齐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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