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423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容路496号德泰工业区2号厂房3层,6号厂房一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航,河北航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满城区爱上我吧日用百货店,经营场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中山路长信商业街东41号。
经营者:尚红霞,女,1983年4月24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满城区爱上我吧日用百货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