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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顺贵、平乡县炫彤儿童玩具门市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1182号
案件名称夏顺贵、平乡县炫彤儿童玩具门市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夏顺贵;平乡县炫彤儿童玩具门市;河北贝儿佳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1知民初1182号原告:夏顺贵,男,汉族,1965年6月3日出生,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科杰,浙江姚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乡县炫彤儿童玩具门市,经营场所: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河古庙镇南庄村。

经营者:周学刚。

被告:河北贝儿佳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河古庙镇高阜镇。

法定代表人:司书洋。

原告夏顺贵与被告平乡县炫彤儿童玩具门市、河北贝儿佳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

原告夏顺贵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夏顺贵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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