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戴建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鄂01民初4924号
案件名称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与戴建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戴建国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1民初4924号 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茌平县振兴街道中心街**。

法定代表人:刘先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雷明,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启,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戴建国,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戴建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

审理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原告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权,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