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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廖小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10民初18246号
案件名称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与廖小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廖小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10民初18246号 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B1-B3厂房。

法定代表人:ANDREALAMIERI,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钟成涛,浙江嘉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成芳,浙江嘉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小磊,男,1990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滕卫兴,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莹莹,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廖小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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