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5民初2490-2491号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住所地:美国俄勒冈州97229波特兰西北科学公园路**。
授权代表:亚当R.凯利(AdamR.kelly)。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积彬,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淘品仓服饰商行,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140-1会信用代码×××236。
法定代表人:胡拨庆。
被告:胡拨庆,男,198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诉被告深圳市淘品仓服饰商行、胡拨庆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
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淘品仓服饰商行、胡拨庆的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