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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威登马利蒂、王德修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执11号
案件名称路易威登马利蒂、王德修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路易威登马利蒂;王德修;河北新源发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1执11号申请执行人:路易威登马利蒂,住所地法国。

法定代表人:迈克尔.布尔克,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王格格,北京罗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王德修,男,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

被执行人:河北新源发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27698494259。

法定代表人:谷献余,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冀民终41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路易威登马利蒂与王德修、河北新源发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德修的银行存款358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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