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莒县长岭鑫百汇服装店、莒县长岭供销合作社新宇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11民初60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莒县长岭鑫百汇服装店、莒县长岭供销合作社新宇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莒县长岭鑫百汇服装店;莒县长岭供销合作社新宇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1民初60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鑫,山东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莒县长岭鑫百汇服装店,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莒县长岭供销社371122600580708。

经营者:王文霞。

被告:莒县长岭供销合作社新宇超市,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莒县长岭镇会信用代码×××K5Y。

负责人:蒋庆旭。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莒县长岭鑫百汇服装店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