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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振奎与东莞市展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3023号
案件名称朴振奎与东莞市展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朴振奎;东莞市展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3023号原告:朴振奎(JINKUPARK),男,1969年出生,韩国国籍。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鹏伟,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结芳,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东莞市展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

法定代表人:姜建。

原告朴振奎(JINKUPARK)与被告东莞市展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2081××××.2,专利名称为一种手机支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朴振奎(JINKUPARK)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朴振奎(JINKUPARK)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朴振奎(JINKUPARK)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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