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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穆棱市八面通镇爱眼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黑10民初8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穆棱市八面通镇爱眼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穆棱市八面通镇爱眼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10民初8号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利,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旭,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被告:穆棱市八面通镇爱眼眼镜店,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穆棱市八面通镇爱眼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以和解为由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已预交1050元,退还1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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