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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彤妍贸易有限公司与熊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782民初19543号之一
案件名称义乌市彤妍贸易有限公司与熊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义乌市彤妍贸易有限公司;熊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782民初19543号之一 原告:义乌市彤妍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荷塘月色2幢3单元1702室。

法定代表人:许银翘。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江斌,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熊娇,女,1990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原告义乌市彤妍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熊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义乌市彤妍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义乌市彤妍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义乌市彤妍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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