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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与寿光市利客来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783民初2936号
案件名称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与寿光市利客来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寿光市利客来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783民初2936号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共青团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164840532K。

法定代表人:徐宝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乃钦、杨洲建,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寿光市利客来超市。

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与寿光市利客来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

原告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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