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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任丘市洁奥卫生洁具厂、王春江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9知民初8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任丘市洁奥卫生洁具厂、王春江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丘市洁奥卫生洁具厂;王春江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9知民初8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北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4D。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丘市洁奥卫生洁具厂。

住所地:河北。

住所地:河北省任丘市青塔乡青塔二村代码:×××P91。

经营者:曹金柱。

被告:王春江。

住所地:临沂。

住所地:临沂市华强洁具市场**1301600749727。

经营者:王春江,职位。

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任丘市洁奥卫生洁具厂、王春江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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