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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与吴福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101号
案件名称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与吴福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吴福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101号 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论岘路**(论岘洞,A&A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汶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韵遥、涂欢,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福麒,男,1992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张勇。

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福麒、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

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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