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201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阜宁县阜城华邦家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9民初201号
案件名称201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阜宁县阜城华邦家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阜城华邦家具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9民初201号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高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波,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开东,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阜宁县阜城华邦家具经营部,住所地,住所地阜宁县阜城街道新林现代城****iv>经营者:张德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莹莹,江苏众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阜宁县阜城华邦家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

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为375元,由原告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