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2执136号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船营区铭远望通讯器材商店:申请执行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铭远望通讯器材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作出(2017)吉02民初82号民事判决。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2017)吉民终692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了5,150元,交纳申请执行费50元。
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上述判决终结执行。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2民初82号民事判决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