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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壹卡悦服饰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17531号
案件名称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壹卡悦服饰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壹卡悦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17531号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光路2号2栋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7。

法定代表人陈世民。

被告深圳壹卡悦服饰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95号供销大厦9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Y。

法定代表人张朝洪。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壹卡悦服饰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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