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2民初4843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代表人:郑波,该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山林,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璎虹,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增城岁岁红商场,经营场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埔村夏埔西区一街35-36号。
经营者:肖君初。
被告:肖君初,男,1977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被告:惠州市一生中红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江北惠州大道中8号金城广场金顶阁18A房。
法定代表人:宁就莲。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君初,该公司职员。
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增城岁岁红商场、肖君初、惠州市一生中红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19年7月22日,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