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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昊中自动化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鲁01民初1730号之一
案件名称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昊中自动化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昊中自动化有限公司;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刘浩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1民初1730号之一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和瑞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培奉,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盈盈,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昊中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郝玉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俊杰,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顾纯元(CHUNYUANGU),董事长。

被告: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陈孝祝,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银,重庆钜沃(永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洋,重庆钜沃(永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浩,男,198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

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昊中自动化有限公司、被告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被告刘浩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立案。

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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